▪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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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详情见附件。
请各相关企业在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经贸局企业服务处。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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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 |||||||||||||||||
单位:万元 | |||||||||||||||||
重要性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本次申请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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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2.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3.同一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与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应重复,项目责任人与监管责任人不应重复。中央部门为项目单位的项目,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具体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例如:项目单位为中央部 门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可以为本部门或机关业务司局;项目单位为机关业务司局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可以为本部门或机关归口管理司局。 4.以打捆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的主项目,以及以切块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室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处室,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