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度“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创建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8  浏览次数:1624

现将《合肥市2020年度“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奖创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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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合肥市“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创建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质,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精致设计、精心施工、精细养护,鼓励园林企业争创优质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自愿申报。

第三条创建“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分优秀规划设计奖、优质施工奖和优秀养护奖三个奖项。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领导,合肥市风景园林学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合肥市“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的评选范围,在合肥市域范围内及合肥市或辖区政府对口扶贫省内其他市县的开发区产业园范围内实施的项目。

第五条 申报项目为近三年内已完成的设计、施工或养护的道路、公园、广场、社会单位和居住区等绿化工程。

优秀规划设计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工程总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

3.设计合同额20万元以上。

优质施工奖申报条件: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投资额(合同总额)在600万元以上(立体绿化在50万元以上即可)的景观工程(含园林道路、水系、小品等施工项目),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优秀养护奖申报条件:养护工程合同价200万元以上或者养护面积20公顷以上,养护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处于养护期内。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业主单位评价意见;

3.项目概况文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及说明、视频、图片材料(需有项目具体位置说明);

4.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项目还需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第七条  评审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合肥市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承办。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申报:申请创建的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检,填报《2020年度合肥市“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申报表》;

2.资格审查;

3.初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推选入围现场考察评审名单;

4.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初审入围名单赴项目现场考察评审,确定终候选名单;

5.候选名单报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6.公示:获奖项目名单在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如出现异议情况(包括申报材料造假等情形),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其中造假者两年内不准申报)。

第九条  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合肥市风景园林学会颁发证书。      

第十条  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内容应完整规范,表述清楚。材料目录应明确所报材料名称及份数。申报表要求为A3整张大小,正反页打印后折叠成A4格式;设计图纸均装订为A3图册;项目具体位置说明为A4格式。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档案以U盘形式上交,使用牢固档案袋包装;

2.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优秀特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归档,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1.申报时间:2020年 12月31日前,纸质版及U盘送至市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合肥植物园内);

2.评审时间:2021年1月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合肥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2020年度合肥市“广玉兰杯”优质园林绿化项目创建标准

一、设计项目

(1)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设计理念先进,绿地布局合理,植物配置得当;

(3)绿化树种使用体现“适地适树”原则,多用乡土树种,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树种科学合理搭配;

(4)工程设计突出绿化保护理念,项目范围内涉及大规格树木的,能做到科学规避,合理保护;

(5)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二、施工项目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水平高,施工程序符合规范;

(2)地形整理顺其自然,排水良好;

(3)栽植土厚度、土质、栽植穴符合设计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要求,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4)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5)植物配置乔、灌、花、草、藤相结合,富于季相变化,生态效果良好;

(6)园建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水平高。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等设施完好率达100%;

(7)植物造景与园林小品有机结合,绿地附属设施设置合理得体,美观适用,运行正常,体现以人为本;

(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绿地建设体现节约型园林的特点;

(9)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三、养护项目

(1)苗木长势旺盛,树冠完整,造型优美,花卉繁茂;

(2)无枯枝、死树,草坪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修剪及时;

(3)树木成活率98%以上,保存率100%,草坪、地被无裸露;

(4)环境整洁,无人为损坏和侵占绿地现象,管理到位,景观效果良好;

(5)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四、综合效果与辅助评价

(1)业主单位评价优良;

(2)认真执行各项行业管理规定、政策,接受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及时整改业主单位指出的问题;

(4)注意应用集水、节水技术及其他新技术、新方法;

(5)辅助说明材料如照片、卫星影像、录像等,要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状况对比;

(6)积极参加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活动;

(7)本年度存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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