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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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若干政策》中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0日-8月14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先送辖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合肥市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3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若干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
(3)新建是指2020年8月15日至申报截止前首次获取资质认定认可证书的机构,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设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8月15日至申报截止前分离改制为新的独立机构,且未获得过该项奖补政策;
(4)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2020年8月15日至申报截止前投资总额达标且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认可扩项评审;
(5)新建和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年营收增速需超过20%。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等,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二)《若干政策》第11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补贴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本市区域内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一年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反映业务外包总额的检验检测业务外包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4)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以上第2、3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若干政策》第11条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四、其他要求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子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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