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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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合肥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2020年工作要点》,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请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盖章扫描件)、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资料发送到合肥市发改委邮箱(hefei3538410@163.com)。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向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不设时限,随时可以申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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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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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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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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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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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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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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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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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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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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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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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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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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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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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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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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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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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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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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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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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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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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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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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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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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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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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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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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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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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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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