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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申报对象条件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6  浏览次数: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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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申报对象

在宁正式运行的装备制造、现代农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申报条件

1.同时建有发改、科技、工信的企业研发机构,以科技口研发机构申报;同时获批发改、工信的企业研发机构以工信口研发机构申报;一家企业同时有级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以级研发机构申报。每家企业只能以一类研发机构申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纳入绩效考评评优范围。

2.参加绩效考评企业研发机构需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装订(一式二份,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企业填报时需选相应的主管部门,同时建有科技、工信、发改3类的研发机构,主管部门选择科技局;建有工信、发改2类研发机构的主管部门选择工信局。

市级主管部门为科技的企业需全部参加绩效考评,未参加绩效考评按照绩效不合格上报省科技厅。

3. 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研发机构信息汇总表》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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