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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材料条件 相关申请表解释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2-16  浏览次数:1189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关于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首先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次要满足相应的申报材料、条件。详细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你详细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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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或参与2017年1月1日后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立项项目国拨资金已到账且尚未获得地方支持的企业。

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标准

本次地方支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与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孰低原则,给予不超过50%支持;项目在本地实施产业化的,仍按孰低原则给予1:1配套支持。

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1.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担或参与2017年度以来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文及合同复印件(国拨资金分年度支持材料附后);

4.国拨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合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附项目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国拨资金到账情况、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等);

6.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

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表

所属重大专项名称

 

承担或参与(请选择)

⃞ 承担

⃞ 参与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课题)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课题)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

(万元)

 

已获地方支持资金总额

(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

(万元)

 

本次申报地方支持资金总额

(万元)

 

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自筹资金

(万元)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万元)

 

申报批次

 

(项目简介及进展情况)(不超过800字)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所有填报的金额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项目(课题)名称:指批准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独立或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名称;

3.项目(课题)编号:指批准并与项目(课题)名称、任务合同书相对应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编号;

4.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指该项目(课题)负责人直接依托并提供依托条件的单位;

5.申报批次:分第一次申报、第二次申报……末次申报;

6.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指在立项批文中注明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总额或者经牵头单位盖章认可的任务合同书中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总额;

7.已获地方支持资金总额:指本项目(课题)已经获得的支持资金的累计总额(第一次申报配套的项目(课题),此栏为“0”);

8.申报单位意见:请申报单位明确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对申报再次支持的项目(课题),注明填写以往历次申报并得到支持资金的详细情况,如第一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获得市区支持……;第二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获得市区支持……;第三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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