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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企培育申报细则汇编(如申报补贴、条件、时间等)

文字:[大][中][小] 2020-12-21  浏览次数:1446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企培育入库申报细则汇编整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6个字,大家到底了解多少呢?成功申报该项目之后,不仅有申报资金补贴,而且对于企业的税收,也是有很大部分的减免,相信一些南京市税收大户是比较喜欢这一条的,那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两者申报细则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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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细则(申报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贴金额

20万元,市区1:1匹配;入省高培再按省标准1:1匹配资金

2、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时间(以往年为例)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31日、724日。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细则(申报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金额

50万元,市区1:1匹配

2、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与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一致,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批次及时间(以往年年为例)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需要,我市分三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24日、621日和72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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