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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18市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奖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3/2/2  浏览次数: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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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18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奖补

1、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2、根据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单价和申请年度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研制单位在省内,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

4、对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的奖励,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第一个购买的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请。研制单位在省内,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请。中央和省属企业(单位)参照上述情况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出申请;

5、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有效期内可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助;

6、“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7、补助标准: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计算,补助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8、补助范围: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成套设备不超过3套、单台设备不超过30台,首批次不超过100吨,首版次不超过3版的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助。

9、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目录》、国家相关目录或列入《公告》的产品,按规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10、鼓励符合国家有关目录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保费补贴的产品再予以核定保费5%的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符合《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427号)执行。

12、对经认定列入《公告》、实现销售的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经专家评审,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研制企业创新突破补助,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13、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

1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四川省18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重点领域范围

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能源装备等领域。

 

2023年四川省18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条件

1、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2)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3)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4)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首版次产品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执行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试验方法,也可以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应能全面准确反映和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7)首台套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套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台以上;首批次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首版次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

(8)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下列产品不属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设备、材料、软件;

(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设备、材料、软件。

 

2023年四川省18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汇总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省级或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首版次产品还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相关协会或学会组织的专家评价意见)。

(四)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包含对应目录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包含对应目录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函。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八)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023年四川省18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二)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有关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进行审核,在汇总表、申报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汇总表)和加盖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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