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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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召开2020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
园区的高企等统计对象(见附件1)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填写统计快报报表。统计年报报送另行通知。
为便于工作请企业在2020年12月29日前在线填写以下链接:https://wj.qq.com/s2/7753985/182a,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样式见附件2)命名为“企业全称+高企统计快报”发送至邮箱。
未按时上报的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有关事项如下:
1.统计对象:有效期内的高企,包括2018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高企。
2.注意事项:
(1)统计调查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20年12月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预估数值不能与实际数值偏差过大)。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千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
(2)上报快报时注意阅读指标解释:认真阅读填报表格后的指标解释(见附件2)。
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规上工业企业所报统计数据要与企业一套表中相符。做到三个统一:新申报高企的、一套表的与火炬统计数据相统一,包括上市公司的对外宣传和公告;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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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1
企业名称 (盖章) |
是否为工业企业 |
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企认定证书编号 |
是否进入级高新区 |
企业从业人员数 (人) |
工业 总产值 (千元) |
营业收入 (千元) |
出口创汇 (千元) |
净利润 (千元) |
实际上缴税额 (千元) |
实际减免税额 (千元) |
其中:享受高企政策减免所得税 (千元) |
科技活动 经费支出 (千元) |
当年专利申请数 (件) |
当年专利授权数 (件) |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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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只要是当年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库存)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强调的是当期生产的,按照当期的实际生产量计算。
营业收入: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就是使用新利润表的,直接根据利润表内“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就是仍使用旧利润表的,按“主营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收入”的合计数填报。
出口总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以千元计算。
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其中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这三种税的数值等于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减免税总额: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或地方政府有关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填写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减免部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的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
当年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专利授权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科技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