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蚌埠市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26  浏览次数:1468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1〕1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提名程序

1. 报送《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单位需于5月8日下班前填报完成《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并发送至市科技情报所工作邮箱bbskjqbs@163.com(已在预申报阶段发送过的单位不必重复发送)。

2. 在线填报提名材料。领取到提名号的申报单位,凭提名号登录省科技奖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90.35.98:8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材料。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下午17:30。

3. 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线完成填报后,将提名书下载打印,作为提名材料主件,同时将各类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至市科技情报所综合业务室。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下午下班前。

三、有关要求

1. 纸质材料要求。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

2. 明确联系人。请各申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省奖申报工作,并要求联系人加入市省奖申报工作QQ群751158671(后续各类工作通知将在工作群中发布,同时解答各申报单位有关工作咨询)。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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