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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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建筑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监理企业及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监理业务的外地进肥监理企业。
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房建、市政监理现场活动情况。
三、评价内容
由企业资质、在肥纳税、在肥承揽业务量、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优质工程、标准化工地、创新发展、通报批评、其他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一票否决项等十个板块共41项组成。
四、信用信息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采集录入。
(一)账号登录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企业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企业后台。访问地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
2、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登录账号由我局统一配发,上述单位请填写“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平台权限配置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至。
(二)信息采集
1、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企业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依据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附件2)及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说明(附件3),将有效期内的各项历史信用信息全数录入系统,超期上传的我局将不予审核,上传完毕后请随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结果内反馈意见要求修改。
2、信用评价结果将进行定期发布,并应用于建筑市场日常管理及招投标等环节。
合肥市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说明
一、评价指标说明
评分指标共10类41项,其中赋分项封顶100分,扣分
项不设下限,一票否决3项,具体如下:
(一)资质等级
本项封顶分值10分。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10分。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双甲级资质,得10分。
3、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单项甲级资质,得8分。
4、乙级及以下资质得6分。
乙级及以下资质不区分房建、市政专业,以专业资质等级高的计分;由系统自动赋分。如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更新资质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
本项封顶分值10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按0-10分计分。
1、没有纳税的得0分。
2、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得1分。
3、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分值区间为1.5-5.5分,每10万元一个台阶(0.5分)。
4、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分值区间为6-9.5分,每50万元一个台阶(0.5分)。
5、5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不需要企业申报,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企业纳税额,系统自动赋分。
(三)监理业务量
本项封顶分值10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肥承接监理业务量按0-10分计分。
1、承接监理项目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得10分。
2、承接监理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分值区间为5.5-9.5分,每10亿元一个台阶(0.5分)。
3、承接监理项目总投资0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得0.5分。
4、承接业务量为0的,得0分。
不需要企业申报,由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采集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计算并赋分。
(四)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表扬
本项封顶分值28分。
1、前五年内获得国务院表彰表扬的,每项得10分。
2、前四年内获得住建部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每项得8分。
3、前三年内获得安徽省住建厅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每项得6分。
4、前二年内获得市城乡建设局及13县(市)区政府、党工委表彰表扬的,每项得4分。
5、前四年内受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表扬的,每项得6分。
6、前三年内受到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表彰表扬的,每项得4分。
7、前二年内受到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或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表彰表扬的,每项得2分,封顶8分。
政府部门表彰:企业需上传正式表彰文件扫描件(或证书及网页截图)。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
行业协会表彰:企业需上传表彰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认可的协会表彰有:①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所评综合类奖项;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所评综合类奖项;③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及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所评综合类奖项;④全国监理收入前100名监理企业(住建部监理统计公报),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30强企业,以较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五)优质工程
本项封顶分值30分。
1、前五年内获得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每项得10分。
2、前四年内获得省级奖项(黄山杯奖)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每项得8分。
3、前二年内获得市级奖项(琥珀杯或庐州杯),每
项每项得6分。
仅认可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的奖项,企业需上传获奖证书及监理合同扫描件。
(六)标化工地
本项封顶分值10分。
1、前三年内获3A工地的,每项得6分。
2、前二年内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每项得4分。
3、前一年内标准化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议的,每项得2分。
企业需上传标化工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监理合同扫描件。仅认可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奖项。
企业需上传观摩会议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及监理合同扫描件。只认可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及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观摩活动。
(七)创新发展
本项封顶分值2分。
前五年内入选全国或安徽省或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得2分。
企业需上传全国或安徽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证明材料。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入选名单确认。
(八)通报批评
1、前一年内,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前一年内,受到住建部、安徽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3、前一年内,受到安徽省住建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
4、前一年内,受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及13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5、前一年内,受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通报批评的文件扫描件。
(九)其他不良行为
1、前一年内,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的,扣10分。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信用合肥”网站截图。
2、前一年内,在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监理负有责任的,每亡一人扣6分。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事故调查认定报告扫描件。
3、前一年内,因在肥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4、前一年内,企业未按规定上报监理统计报表的,扣2分。
由系统依据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自动扣分。
5、前一年内,未按招投标文件履约变更项目总监的,
每起扣2分。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前一年内,具有低于成本价参与投标扰乱市场行为,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局相关处室负责确认录入,需上传盖章的单位认定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十)一票否决
1、前一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前一年内,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票否决。
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的奖项、标化工地、观摩工地等,按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
2、非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
3、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4、参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核对、上传信用信息,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或重复信用信息的,一律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