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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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淮南人民的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我市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区提出申请,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市直单位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材料可直接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为便于各地前期组织遴选项目,推荐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使用U盘)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直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淮南市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