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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1-2  浏览次数:1673

2022年南京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时间安排指南: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精 神,引导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根据相关工作要求, 现将2022年度我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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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照要求申报

各区文旅、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 《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宁 财规 E2016〕 7号 )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组 织好 2021年度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申报范围、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 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 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明确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市属国有平台项目由国有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扎口报送;市 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项目可直接报送至相应处室。各区文旅、 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续建文旅融合项目的基础上,重 点做好 2020年 新建、2021年 新开工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申报工作,做到择优申报。

2.各 区、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

3.所 有申报项目,申 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项目已列入 2020年 2021年度财政全额资金建设项目不予补助。

4.本 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 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专家评审确 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5.凡 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 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 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 通报。

三、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申报项 ,需 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 ),并 2022年 3月 18日 ,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都 需装订成册 (除 《承诺书》外,其他材料统一装订为一册,普 A4纸双面印刷),其 中纸质版本材料一式4份 ,电子版材料 1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景区及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类 )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乡村旅游 及旅游新业态类 )项 目申报指南

3.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 (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 )项 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一)重 大重点旅游项 目。

1.指 列入“十三五”期间、“十四五”省级重大重点的旅游项目。

2.指 列入市委、市政府 《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 委发 2017〕21号 )中 附件 2所列重点项目。

3.指 列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片区建设的旅游项 目。

4.指 市级旅游集聚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或旅游特色街区等区域范围内的重点旅游项 目。

5.指 列入 《南京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中的重点红色旅游项目。

(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2021年 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主要支持景区 (度 ) 智慧景区 (度 )建设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⒈景区 (度 )预约管理系统建设项 目。指全市等级旅游景区 (度 )智 慧旅游系统建设项 目。重点支持景区 (度 )预 约管理系统建设项 目。

2.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3A级 (含 )以 上景区 (或 拟创建 3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及旅游集聚区内, 新建或改建的游客服务中心及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内部导览系统、垃圾收集器/转 运站 (房 )等

3.单体建设旅游厕所类项 目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列入项目库的重大重点旅游项 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经预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在2021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其他事项

申报项 目除符合 《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 财规 (2016)7号 )外 ,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已 获资金支持项 目。已获得市级 2020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再 次申报 2021年度引导资金,须 提供由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说明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专项金使用进度与绩效等相关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引导资金的项目,不 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二 )除重大重点项目外,对 同一项 目连续两年以上 (含两年 )获得市级 (含 市级 )以 上旅游业专项资金挟持的,原 则上 2o21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挟持。


附件 2

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 )项 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申 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被认定的、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原 省级星级乡村旅游区,省 级自驾游基地 (房 车营地 ),已 经列入我局乡村旅游项 目库项 ;市场发展前景好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亦可申报 (新 业态项 目范围参照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 实施意见》 (宁 政办发 [2016]42号 ))。

(二 )资金安排

按相关程序列入 2021年度市级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 政办发 [2016]42号 )文件精神,由 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

(三 )扶持原则

根据兼顾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市 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类 )采取适度平衡的方法,鼓励乡村旅游建设与发展。对富民效果明显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同 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六合区、高淳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 )相关要求

1.同 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引导资金。连续 3年获得 1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 目原则上不予补助,上年度获得市级项 目引导资金的单位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项 目资金使用审计报表。

2.项 目资金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3.申 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 申报条件 的项 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报主体

2021年度市级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点支持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及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主要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挟持纳入全域旅游发展的乡村旅游类的重点项目。

(一 )乡 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包含停车场、游客中心、慢行道、旅游指示标识以及厨房、环保设施提升等工程项目。重点支持街 (镇 )、村乡村旅游发展,支持以街 (镇 )村统一平台进行的乡村旅游整体打造项目,支项目的厨房提升、停车场、游客中心建设、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申报的乡村旅游项 目必须是 2020年 1月 1日 以后签定正式施工合同, 并已经组织开展建设、改造和提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乡村旅游项目单位或乡村旅游街 (镇) 村的旅游公司。

(二 )自 驾游等旅游新业态类奖补

1、对自驾游基地 (房 车露营)等公共设施建设进行建设奖补。挟持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新业态项目。

2 `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旅游企业。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免费咨询:15855155083,0551-65306190,2881391780

附件 3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 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 目名称
项 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 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 元
引导资金建设
工程起止时间
项 目所在地
项 目责任人
联系
电话
申请资金建设内容
项 目申报单位承诺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 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 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 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 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关工程。
⒋如违背以上承诺,愿 意承担相关责任,同 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
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 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 目申报责任人 (签):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 (签):
日期
:
(公)
项 目申报单位所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承诺
:
1.该项 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 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 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 目单位申请
拨付相关资金。
审核责任人 (签)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 (签)
日期
:
(公)
项 目所在区财政部门承诺
:
1.该项 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 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 目单位申请
拨付相关资金。
审核责任人 (签)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 (签)
日期
: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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