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开始申报啦!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2023年江苏省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时间流程和对象等内容,具体包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更多详情整理如下: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的辅导规划。
江苏省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1 - 首次申报:
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
2 - 重新申报:
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不再具备示范基地资格,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重新申报。
江苏省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江苏省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时间要求
1 . 今年是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认真对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审核。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和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换成PDF格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2 .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登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地申报”栏中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同时要组织基地内入驻企业扫码填写入驻企业(50家以上)信息表(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江苏省13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第六条 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单位(申报主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管理本基地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设能力。示范基地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运营单位拥有明晰的所有权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证明,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条件,可以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商务洽谈、会议培训等基本服务需求。
(三)培育能力。示范基地实际入驻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基地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以文化创意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基地从业人员可放宽至500人以上)。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有成效,近两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企业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省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1个以上,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6件以上、发明专利2件以上。企业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
(四)服务能力。运营单位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从事惠企政策宣传和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合计数占总服务工作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集聚优质双创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服务,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管理咨询、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至少4类以上。上年度主办或承办各类服务活动10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五)运营能力。示范基地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建立明晰、完整的服务台账,建立入驻企业信息统计制度,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掌握企业生产运营信息。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有重点、有特色地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申报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特色服务要求。
(一)普惠型公共服务。由政府统一规划,产业定位明确,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健全,具有固定政策咨询窗口,可集中代办公共服务事项,企业入驻成本优惠,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效果突出,具有准公共属性。
(二)产业集聚型特色服务。基地主导产业集聚度高,自建或联合建立研究院、技术平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具有该产业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引导推动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三)大中小企业融通服务。基地开展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帮助入驻企业提升配套支撑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产品、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合作,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基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紧密,以解决入驻中小企业技术难题、共性技术为重点,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引导合作高校和入驻企业建立人才交流机制,高校科研人员担任技术顾问,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诊断、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企业为高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和创业导师服务。
(五)数字化赋能服务。基地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引进一批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和咨询诊断服务,入驻企业上云数量持续增长。
(六)金融资本赋能服务。基地设立自有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上市培育辅导及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帮助入驻企业“企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助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