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4  浏览次数:1465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并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年度绩效自查材料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各县区推荐名额见附件2),推荐比例为所辖区各级孵化器总数的50%、众创空间总数的30%。

2.各申报机构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月13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和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5.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相关申报功能正在开发过程中,各申报单位在本次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公示后,在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6.已获省科技厅2019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再重复参加此次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7.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附件1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

 

序号

指标

分值

1

2019年新增毕业企业数

12

2019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12

2

2019年新增在孵企业数

12

2019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12

3

在孵企业2019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

4

在孵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额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7

5

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7

6

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10

 

 

 

 

合肥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

 

序号

指标

分值

1

2019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

12

2019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占当年在孵创业

团队和企业数的比例

12

2

2019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

12

2019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占当年

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12

3

在孵企业2019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

4

在孵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额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7

5

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7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7

6

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10

注: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1、2、3、6项内容。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