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5  浏览次数:1728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开展申报工作,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在线审核通过后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下班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市政务中心B座617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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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2021年重点是鼓励以下类型的研发机构积极申报。
1.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以解决重大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为目标的任务型研发机构。
2.大院大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类型的研发机构。
3.举办地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内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严格避免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中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关闭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3.申报单位经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
4.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送(寄)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的机构须符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要广泛动员、主动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
3.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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