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5  浏览次数:1527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要优先纳入参评。

二、评估依据

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2021年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三、组织评估

1. 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并于1月8日前反馈“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附件2)要求,组织参评企业通过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

3. 评估时间:2021年1月20日—3月12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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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管理员信息表 

县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管理员信息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附件2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县区名称

样本企业数(家)

高新区

90

经开区

90

新站高新区

70

安巢经开区

20

肥东县

60

肥西县

60

长丰县

60

庐江县

40

巢湖市

40

瑶海区

20

庐阳区

30

蜀山区

30

包河区

40

合计

650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