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1年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5  浏览次数:1726

根据《关于推进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合工〔2019〕30号),现就开展合肥市2021年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须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明文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蓝领创新工作室以非劳动模范的一线职工为领衔人,创新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工作室性质命名。
(二)有年龄和技术层次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
(三)有符合本企业(单位)发展实际的创新工作目标和规范化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
(四)有相对固定、能够满足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场地,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有用于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六)每年至少有一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符合企业(单位)需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有工作室基本情况、领衔人情况、创新团队、工作(活动)制度、创新成果等内容介绍和展示。
二、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可择优向市总工会新申报3—5家创新工作室候选名单(报送申报材料1、2、5)。同时,对2019年和2020年市总工会已认定命名的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重新申报确认(报送申报材料3、4、5)。申报材料如下:
1.《合肥市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3.《合肥市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汇总表》;
4.《合肥市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表》;
5.创新工作室全景图片、创新成果等相关资料(汇编使用)。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市总工会大楼东8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市总工会组成评审组,对新申报的2021年候选创新工作室和重新申报确认的2019年、2020年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开展集中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三)认定和确认。2021年新认定40家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命名认定;2019年、2020年认定命名的目前仍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重新确认。
三、激励措施
(一)对新认定的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每家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对重新确认的每家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
(二)新认定的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颁发相应名称的创新工作室牌匾,上年度认定的蓝领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经审核确认后升级为劳模创新工作室并更换相应创新工作室牌匾。
(三)被选树为创新工作室的,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创新工作室,蓝领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符合条件的推荐作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择优推荐参加“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推进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建设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摸底调查,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作室;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工作室,要加强指导,着力推动按标准落实。

(三)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和创新活动经费开支,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总工会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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