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资讯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流程步骤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1627

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政策详细说明,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及流程步骤内容如下,小编根据以往政策详细整理好了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请往下看,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

政策专人指导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免费指导)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流程步骤

一、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提交入库申请申报材料,并同时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三)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 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工作

(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报请省科技厅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1. 出库企业

(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2. 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对入库企业培育期间有无发生上述行为,请设区市科技部门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要认真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关于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培育期内入库企业报送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主动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一致后,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地方上报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将作为核定入库企业培育期贡献奖励的依据。

四、关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一)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的原则, 现就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关于评审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 展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 家),专家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请入库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并由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2. 关于评审标准。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 关于评审表的使用。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财务专家评价 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综合评价表》。

4.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 等行为,确保入库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在线为您服务!需要咨询的,请联系专人指导: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