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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企业可报!2020年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0-11-5  浏览次数:1751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重点领域: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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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20年1月1日)。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核准、备案。
3.已依法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并按和省、市规定在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门相关系统中如实填报业务数据和信息(截止至2020年11月1日)。
4.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第1类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2.进口服务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三)申请第2类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出口的技术应当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四)申报第3至6类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五)申请第8类项目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7月1日之前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20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申报相应资金项目,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盖企业骑缝章,企业另外自留一份备查)。
(三)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11月8日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会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申报表、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报告、证明材料、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信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件等)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鼓励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将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2020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发展情况、申报的资金项目及理由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报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请说明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要说明公共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在规定期间内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包括申报内容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以上报告均需列出合同清单及收入(支出)金额,按照实际到账或支付金额确认。
5.2019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在税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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