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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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持续推进林地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对报件材料的审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对林地报件要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对已取消简化的材料,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应简尽简。要强化对材料目录中必要件的审查,严格把关,按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对工作不细、材料累错的林地办件,一律作退件处理,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二、按规定抄送批件。按照林业局令第35号及安徽省林业厅林资函〔2015〕835号文的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地批文,须抄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区县未按规定进行抄报的现象,请未按规定执行的区县,于本月29日之前,将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抄报的批文抄报至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林地办件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森林督查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定期开展事中事后检查,尤其对于非煤矿山等特殊行业用地,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市局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县林地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区县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展自查,对林地违法违规及时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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