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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条件和考核名额有多少?

文字:[大][中][小] 2021-1-31  浏览次数:1230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条件和考核名额有多少?政策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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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企业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企业获得相关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按每个企业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 企业(组织)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分别按每项标准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按每项标准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主导制修订标准的,按每项标准4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且年度履职情况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每项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质量管理奖励

1. 获得去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2.去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标准,且去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2.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考核名额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后给予奖励的认证和标准化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确定等次后在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不超过50个。

2. 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不超过10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不超过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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