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3  浏览次数:1224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合肥高新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平台登录详见附件2,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二、办理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分批公示公告及入库,2021年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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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 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 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 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 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 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 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 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 分)

C. 4% (含)-5% (30 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E% (10 分)

F. 2%以下(0分)

(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 分)

C. 20% (含)-25% (30 分)

D. 15% (含)-20% (20 分)

E. 10% (含)・15% ( 10 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 标准。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业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 (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 (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 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 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 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 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 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 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 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 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 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 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 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条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 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 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

 

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附件

系统填报号:22位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区:  省  市(区)

企业注册类型: 

企业所属行业: 

填写日期:  年  月  H

声明:本表中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学技术部

二。一年 月

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 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

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 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 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 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

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

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C2015J 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 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 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 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 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国 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 (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企业名称

 

一、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需同时符合指标1-4)

企业自评

指标1:注册地

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居民企业

□符合

□不符合

指标2:企业规模

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 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符合

□不符合

指标3:产品及服务范 围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 止、限制和淘汰类

□符合

□不符合

指标4:企业信用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 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

□不符合

二、相关重要条件判定(指标5-8)

企业自评

指标5: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是

□否

指标6:研发机构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是

□否

指标7:科技奖励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 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是

□否

指标8:制定标准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 或行业标准

□是

□否

三、企业科技活动评分 (满分100分)(指标9-11 )

企业自评

指标9:科技人员上一会计年

(满分20分) 度企业科技

□ 30% (含)以上(20 分)口25%(含)-30% (16 分)

□ 20% (含)-25% (12 分)口15% (含)-20% (8 分)

 

 

人员占企业 职工总数的 比例

□ 10% (含)-15% (4 分)口10% 以下(0 分)

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

指标10:研发投 入(满分50分) 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中选择 一个指标进行评 分。

(1 )上一会 计年度企业 研发费用总 额占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 例

□ 6% (含)以上(50 分)口5% (含)-6% (40 分) □ 4% (含)-5% (30 分)口3% (含)-4% (20分) □ 2% (含)-3% (10 分)口2%以下(0 分) 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

(2)上一会 计年度企业 研发费用总 额占成本费 用支出总额 的比例

□ 30% (含)以上(50 分)口25%(含)-30% (40 分) □ 20% (含)-25% (30 分)□ 15% (含)-20% (20 分)

□ 10% (含)-15% (10 分)口10%以下(0 分) 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

指标11:科技成 果(满分30分)

企业拥有的 在有效期内 的与主要产 品(或服务) 相关的知识 产权类别和 数量(知识 产权应没有 争议或纠 纷)

□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 (30分)

□4项及以上11类知识产权 (24分)

□ 3项11类知识产权 (18分)

□ 2项II类知识产权 (12分)

□ 1项II类知识产权 (6分)

口没有知识产权 (0分)

该项指标所对应的类别和数量:

[类知识产权 ; II类知识产权

以上科技活动企业自评得分: 分

企业自评结果:

口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口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二、企业主要数据表(必填)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上一会计年 度企业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职工总数(人)

 

科技人员数(人)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三、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必填)

企业拥有 的在有效 期内的

知识产权 数量(件)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级农作物品种

 

新药

 

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种类

授权日期

授权号

获得方式

 

 

 

 

 

 

 

 

 

 

 

 

 

 

 

 

 

 

 

 

 

 

 

 

 

 

 

 

 

 

 

 

 

 

 

 

 

四、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必填)

(一)总体情况

 

企业职工

科技人员

总数(人)

 

 

其中:在职人员

 

 

兼职人员

 

 

临时人员

 

 

(二)人员结构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及以下

人数

 

 

 

 

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技工

人数

 

 

 

 

年龄

20-30

30-40

40-50

50以上

人数

 

 

 

 

五、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 准情况(没有可不填写)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级

标准编号

起草单位中排名

 

 

□国际□口行业

 

第—名

 

 

□国际□口行业

 

第—名

注:请附证明文件

 

六、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没有可不填写)

序号

研发机构名称

研发赫绷

证明文件名称

 

 

□级□省部级

 

 

 

□级□省部级

 

注:请附证明文件

七、企业近五年内获得级科技奖励情况表(没有可不填 写)

序号

奖励成果名称

排名

证明文件名称

 

 

第—名

 

 

 

第—名

 

注:请附证明文件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