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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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区经贸局。
三、有关要求
请企业按照认定要求申报,并于2月7日(周日)前将《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平台申报材料等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盖章PDF扫描版及附件1可编辑版),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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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 ||||||||||||||||||||||
推荐单位(盖章): | ||||||||||||||||||||||
序号 | 平台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 | 平台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注册时间 | 从业人数 |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数占比(%) | 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 仪器、设备 数量 台(套)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例(%) | 2020年度营业 收入 (万元) |
2020年度服务收入 (万元) |
2020年资产总额 (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20年上缴税金(万元) | 2019年服务中小企业家数(户) | 2020年服务中小企业家数(户) |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数量(户) | 服务功能符合情况 (需注明满足“信息发布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培训培育服务、投资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人才招聘服务、信息化应用服务”中哪些服务功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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