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阜阳市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7  浏览次数:1058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市评价工作机构

阜阳市科技创新创业促进中心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审查、入库企业抽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划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配合市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划内已入库企业的信息抽查工作;配合市评价工作机构核实处理本行政区划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通知督促辖区内入库企业于每季度后一月(3/6/9/12月)在线填报企业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参评条件

评价条件和指标及其相关说明等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

三、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一)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

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扫描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三)形式审查

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四)名单公示

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ah.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所在地市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上年度入库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市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其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及入库情况。

3.市评价工作机构须严格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对已入库企业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及时提请省科技管理部门建议撤销。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报送至市评价工作机构。

5.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21年2月7日前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办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阜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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