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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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或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培养能力的公办院校。
二、申报条件
详见《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应对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要求撰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的佐证材料。
4.能够体现申报单位申报优势特色以及基地前期运行管理成效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准备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清晰,版式编排合理,装帧简洁牢固。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各地市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版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向宣城市、安庆市申报。确无符合条件的市可不报,但应于申报截止期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附件1
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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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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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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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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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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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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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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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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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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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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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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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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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