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五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7  浏览次数:1628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现根据《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县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评审办。

三、申报条件

申报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镇政府、园区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近3年内在、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不合格记录;或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庐江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实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U盘),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全县质量领域授予企业的高质量荣誉,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下一篇:合肥市2021年项目申报规划



 

填报说明

 

1.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18—2020连续三年的指标。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20年年末或当前情况。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所有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18—2020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20年年末或当前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县统计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贡献率证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总资产贡献率。

●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仅限出口企业)。

●2018—2020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18年以来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如:省市名牌和著名商标、黄山杯工程、琥珀杯工程、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等)证书复印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2018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18—2020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2018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18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18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监督性质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复印件。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企业标准应有备案印章)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18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需要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18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他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