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7  浏览次数:1407

为贯彻落实2021年9月3日全市节能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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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用能企业范围

(一)2021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较2019年度增加超过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二)2021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较2019年度增长超过10%的企业;

(三)2021年上半年,较2019年度同期产值降幅大于能耗降幅的企业;

(四)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

(五)十三五以来,在各级节能监察中能效水平未达先进值的企业。

二、主要改造方向

(一)高效电机能效提升。鼓励企业采用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技术实施电机系统调节方式节能改造,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代替低效设备,实施系统无功补偿改造,采用泵与风机管路优化技术、空压机系统节能技术等对电机系统实施整体优化改造等。

(二)节能锅炉(窑炉)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高效锅炉替代老旧低效燃煤锅炉,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燃煤锅炉使用洗选煤比例和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比例;采用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蓄热式燃烧等技术实施窑炉节能改造等。

(三)余热余压利用。鼓励企业采用非稳态余热回收及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煤气化多联产燃气轮机发电技术、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等,实施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回收利用。

(四)能量系统优化。鼓励企业按照梯级利用、系统优化原则,通过能量系统优化设计与控制、工业流程优化、系统技术集成应用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冷端系统改造、锅炉受热面及烟风系统改造、运行控制系统改造等方式提升燃煤汽轮机能效。

(五)绿色照明改造。鼓励企业对厂区、办公区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实施绿色照明改造,采用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高/低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等,实施高效照明控制系统改造。

(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生产企业创新服务模式,结合互联网+”PPP模式等新业态,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有关工作及要求

(一)加大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目录,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产品暨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推荐目录中先进技术、产品、装备的推广力度,鼓励辖区重点用能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技术改造。

(二)开展节能技改项目摸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辖区企业正在实施或年内即将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全面摸排(无论节能量大小,所有节能技改项目均在摸排范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并于9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表格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后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谋划实施一批技改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前期工信部节能诊断、市级节能绿色诊断、各级节能服务进企业情况,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结合实际,落实诊断报告相关建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节能降耗、高质量发展为指引,深入谋划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新增项目在每季度更新项目进展时一并报送。

(四)落实节能技改支持政策。《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中,明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节能量8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以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制造强省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条款,明确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节能技改项目,择优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县级支持政策,对节能技改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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