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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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高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关键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4大类10个细分方向(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应在区内注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请园区各申报单位于2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需胶装,书脊标注企业名称)1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处,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填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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