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6  浏览次数:1561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20〕46号)要求,现将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相应项目管理模块,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此次兑现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2月27日8:00—3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3月17日—19日为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审核时间,企业可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3月16日前报送属地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请以辖区科技局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3月19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3.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可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首页点击“平台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指导填报。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2群”咨询(群号:663058323;受工作群人数限制,1家申报单位限1人入群,已入1群的单位请在1群咨询),由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政策兑现业务问题请咨询相关业务处室)

二、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 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35条

1.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且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3.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奖补。

申报条件:

(1)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展农业科技引进推广应用,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开展科技脱贫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考评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四)实施细则第36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司)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37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六)实施细则第38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http://220.180.238.191:8288/private/index3)买方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当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低1万元高1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低10万元高3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十六)实施细则第49条

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条款实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模板参照2020年12月17日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前期已报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材料的单位,本次若无修改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申报条件:

(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3)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4)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市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4)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择优评定一批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申报类别2:

1.申报条件:

获得授牌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下同)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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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区)2020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申请政策条款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金额(万元) 核定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手机号 备注
一、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1 实施细则
第28条
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公司 ** ** XXX XXX XXX XXX  
2 …… …… …… …… …… …… …… …… ……  
小计 *** ***          
二、创新贷利息补贴
1 实施细则
第29条
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公司 ** ** XXX XXX XXX XXX  
2 …… …… …… …… …… …… …… …… ……  
  *** ***          
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1 实施细则
第39条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补 ***公司 ** ** XXX XXX XXX XXX  
2 …… …… …… …… …… …… …… …… ……  
  *** ***          
四、***
1 实施细则
第**条
*** ***公司 ** ** XXX XXX XXX XXX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以上为填写格式示例,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逐条款分类填写(同一业务处室负责条款可合并在一张表中填报)。
  2.金额单位为万元,核定金额小数点后保留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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