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合肥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7  浏览次数:1657

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效应,强化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拟对2021年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团队及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高新区企业表彰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奖励范围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经济效益贡献奖

1.突出贡献奖:①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2.提质增效奖:①对当年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奖励;④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二)招商引资优秀奖

3.投资进度奖:①当年正在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②当年正在建设的的重大现代服务业及新基建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4.主体培育奖:根据年度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孵化平台(园区),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三)稳链稳产先锋奖

5.用工模范奖:①对在劳动用工管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集体协商和薪酬调查等方面有典型经验做法的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②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③对用工规模超过500人的区内重点用工企业,用工结构合理,全年用工形势平稳,员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人事局

6.国际贸易奖:对采用集装箱开展出口货运,出口额在全区排名前五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7.产业协同奖:①对已成立的“链通高新”产业联盟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促成区外产业链上下游新引进项目不少于4个的,分别给予奖励;②对本年度新开工的合同造价分别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且由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分别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高新区直属企业(建设单位)不予奖励。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仅奖励一次。

牵头部门:经贸局、建发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四)科创金融引领奖

8.创新主体奖:①对2021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9.孵化平台奖: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②对2021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0.双创团队奖:经高新区当年评审认定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授予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称号。

牵头部门:人事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1.专利创造奖:①对当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奖项、荣誉的单位,给予奖励;③对当年代理园区专利较多的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2.上市之星奖:对当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或者区外引进的上市公司)、当年完成非公开定向增发的企业、当年完成股改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上市办

13.优秀机构奖:①当年对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表彰;②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根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效给予金融机构优秀金融机构奖,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

牵头部门:上市办、财政局

备注:本条款第②项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本次仅申报第①项。

14.制度创新奖:对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2021年度十大制度创新事项,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自贸局

(五)品牌荣誉示范奖

15.品牌创优奖:①对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企业(二等奖)以及2020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奖励;③对园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黄山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建发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6.试点示范奖:①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④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示范(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7.标准示范奖:①对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②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奖励。③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法)、行业标准(限重点消费产品及建筑行业,下同)的,分别给予奖励;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法)、行业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分别给予奖励;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省级地方标准(工法)(限建筑行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建发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8.资质升级奖:①对本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奖励;②对本年度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将总部迁入高新区,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建发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19.统计先进奖:①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奖励;②对2021年度统计工作表现优秀的企业统计员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贸局

(六)综合效益提升奖

20.特色农业奖:①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5%以上、25%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2021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励。②对优质种子加工企业授予“高新区种业发展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农村工作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21.绿色发展奖:①对当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生产企业及当年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的环保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及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奖励;④对年能源消费在3000吨标煤以上,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幅度最大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经贸局

备注:本条款①-③项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本次仅申报第④项。

22.食药安全奖:对园区内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评比,评选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共4家,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23.建筑创新奖:①对设计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含)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奖励;②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择优给予奖励;③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企业承接高新区财政性投资项目不享受该条款)。

牵头部门:建发局

备注:本条款前期已组织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三、申报要求

备注中注明已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各相关部门已挂网受理,本次无需申报。本次申报项目根据附件2《合肥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表彰项目联系人一览表》,联系具体部门根据要求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下班前。


四、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当年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当年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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