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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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长丰县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长丰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并对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制定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机制,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各类青年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青年和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
创业见习基地须在本县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经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30人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长丰县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2);
(二)长丰县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认定实行审批制,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基地认定实行报备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由县人社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由县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批确认,并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作为见习基地。
四、相关要求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是全力推动未就业青年大限度就业的民生工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于3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楼153-156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
长丰县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长丰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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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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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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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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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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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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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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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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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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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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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附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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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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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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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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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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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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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丰县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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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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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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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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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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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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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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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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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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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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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附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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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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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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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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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园区创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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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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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丰县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 内容 |
见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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