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开展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1259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及省经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级“小巨人”企业(见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12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2)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3)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入光盘(纸质版材料及光盘一式四份),报送至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区级推荐。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示范平台推荐不超过一家,联合行文上报合肥市经信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局要主动向企业和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留档备查。

2.请各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135日前分别报送至经贸局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该项目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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