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1725

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实施细则予以公告。

一、申报时间

截止202143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受理单位: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申报地点: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13室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长丰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县缴纳,申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申报对象在、省、市、县四级信用监管平台上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申报材料:

1)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2)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必备证明材料(详见奖补政策申报说明)。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奖补政策申报说明

1)对经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证评定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体系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限于2020年首次通过体系认证,到期复审、失效重新认定等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2对主持制定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需提供标准发布公告相关文件,标准实施日期限于2020年内。

3)对2020年新确认为年度“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需提供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4)对通过测量体系确认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5)对2020年新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A级、2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1万元。(需提供2020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

五、附则

1.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细则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长丰县培育新动能奖补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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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请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       月新获得:                   ,奖励金额为:    万元,依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文件精神,请求兑现奖励资金。

 单位申报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申报奖项

 

奖励金额

 

企业对公账号

 

账号开户行名称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附件2: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

    单位承诺:此次申报                       奖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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