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9  浏览次数:1410

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大力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和《滁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服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电商工作实际,拟对电商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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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滁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及个人,且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支持项目及申报材料

(一)推进集聚发展

1.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对新获批的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①《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②园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具体见附件3);③示范建设认定或批复文件;④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园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企业名称、地址);⑤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⑥《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档)。

2.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且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①《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②园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具体见附件3);③园区实际使用面积、企业入驻合同、线上销售额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④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园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企业名称、地址);⑤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⑥《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档)。

(二)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利用滁州市各地公共地域品牌开展销售,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①《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②经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具体见附件3);③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定、原产地保护等相关证明文件;④经营主体依托公共地域品牌单品线上年销售额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经营主体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名称、地址);⑥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档)。

2.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5%以内的一次性奖补,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②经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具体见附件3);③购销协作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④收购农产品银行转账、支付等凭证;⑤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经营主体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名称、地址);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⑧《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档)。

(三)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1.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海外仓投资、租赁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①《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②经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具体见附件3);③跨境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④海外仓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大宗商品出口报关单、货物提单、商品出库单等证明材料;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经营主体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名称、地址);⑥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组织、个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1)。

(二)各地商务、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由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核实或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并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三)各地商务、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申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初审、推荐等相关环节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四)请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汇总表(具体见附件4),并提交其他书面申报材料。另外,需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汇总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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