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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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申报组织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地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附件2)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初审。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将申报参加市政府质量奖作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组织踊跃申报,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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