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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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亳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亳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亳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亳经信﹝2021﹞18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并同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根据《2021年亳州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名单》按照50%比例推荐,非培育库企业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五分之一,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意见。
(三)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研究形成推荐报告并附现场核查表,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已报送入库资料的2021年在库企业只提供2020年度会计审计报告、2020年获得的荣誉称号及其他证明材料,非在库企业申报按照《亳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亳经信﹝2021﹞18号)要求报送材料。
(四)市经信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率不低于50%,并组织专家(或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进行统一评审打分,形成初审意见,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亳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文件于3月17日前报市经信局。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