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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申报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费用及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3-18  浏览次数:1501

截止时间6月30日哦!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每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都居多,那么关于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有哪些条件呢?以下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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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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