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市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8  浏览次数:1301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100%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4月9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省厅《通知》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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