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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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申报,于3月19日前,将《颍东区科技项目备案任务书》纸质申报资料一式3份,送至颍东区科技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科技创新资金的通知》, 支持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经费,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大别山 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内的9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财 政部门。为加强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支持方向
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支持本地具备法人资质的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成果的熟化和示范推 广,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村(含脱贫村)集体经济,巩 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相关要求
1、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评估等基础 上,认真凝练科技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应有1名(含)以上与 脱贫村签订服务协议的科技特派员。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省 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项目,编制转移支付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 报书、合同书,并指导承担单位填报。
2、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拟支持的科技项目申报书报市科 技局,接受市科技局备案审查。市科技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将不予备案,并责成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限期整改。市科技局将乡 村振兴科技项目汇总后,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 版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