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淮北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880

根据《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淮科高〔2016〕8号)、《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淮科高〔2016〕9号),结合省绩效评价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孵化器主要以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为基本定位,以火炬统计年报为主要考核依据,评价内容包括选择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管理服务团队能力情况、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在孵企业获投融资情况、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当年毕业企业数、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情况、报送统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众创空间主要以服务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基本定位,以火炬统计年报为主要考核依据。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管理服务团队能力情况、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当年在孵企业(团队)数、当年团队转化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团队)数、在孵企业获投融资情况、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情况、报送统计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要求

参评主体于4月3日前向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绩效评价证明材料一式3份。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发布淮北市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31号)兑现依据。

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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