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阜南县扶持袜业产业发展奖补细则》(2021-2023)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1524

现将《阜南县扶持袜业产业发展奖补细则》(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南县扶持袜业产业发展奖补细则(2021-2023)

 

为进一步引进优质袜业企业,更好承接产业转移,促进阜南县袜业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结合当前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机器设备奖补。新创办的袜业企业,新购织袜机100台以上的,自正式投产之日,每台奖补1000元。

新创办的袜业企业,新购缝头机、定型机、包纱机、橡筋机等其他袜业生产必需配套设备的(不含纺纱机械等),每台奖补1000元。

上述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整体搬迁奖补。以整体搬迁形式新来我县创办的袜业企业,搬迁织袜机达到100台以上的,正常经营6个月后,每台奖补500元。

上述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技术改造奖补。原有袜业企业新购织袜机100台以上的,自正式投产之日,每台奖补1000元。

原有袜业企业新购缝头机、定型机、包纱机、橡筋机等其他袜业生产必需配套设备的(不含纺纱机械等),每台奖补1000元。

上述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厂房租赁奖补。1.袜业企业入住乡镇扶贫车间的,正常经营6个月后,可享受每年1.5万元房租奖补(奖补期3年);2.袜业企业租赁社会闲置厂房的,或者在自有房屋及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清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后,根据织袜机台数,可享受每台每年350元房租奖补(奖补期3年);3.新购织袜机200台以上的袜业企业,优先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享受房租奖补;达到新购织袜机200台以上的袜业企业,经批准入驻开发区或乡镇功能区其他企业厂房的,视作入驻政府标准化厂房,同样享受房租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1.2%予以房租奖补;超过1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1.5%予以房租奖补;超过2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1.8%予以房租奖补;超过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2%予以房租奖补(奖补期3年,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劳动用工奖补。袜业企业对新录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1000元奖补。符合县级人才补贴政策的,优先落实。

第六条  前期费用奖补。袜业企业正式投产后,对前期费用(可行性报告、环评、安评等相关论证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奖补。

第七条  物流运输奖补。袜业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按年度实际申报销售收入的0.5%给予物流奖补(奖补期3年)。

第八条  生产用电奖补。袜业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按年度实际申报销售收入的0.2%给予用电费用奖补(奖补期3年)。

  企业贡献奖补。袜业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根据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的实际贡献,按其等额标准的50%,连续6年奖补企业,用于产业再发展。

  融资成本奖补。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对袜业企业出口货物融资凭提单、箱单发票进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必须有中国银行出口货物参保)。

袜业企业贷款,按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奖补贴息50%(奖补期1年)。

第十一条  经营发展奖补。无论是原有还是新设立的袜业企业,在一个会计周期年度内,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奖补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补20万元(每个阶段只奖补1次)。

第十二条  开拓市场奖补。鼓励新老袜业企业组团参加广交会,奖补50%摊位费及2人合理出差补助;参加县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其他展会,按、省、市级别分别奖补1万元、0.8万元、0.6万元。

补充说明:

1.本奖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阜南县支持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条款执行的解释、协调和落实。

2.已执行县办秘[2018]15号《阜南县扶持袜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袜业企业,继续执行原实施细则至企业奖补期结束。但是,符合本奖补细则关于技术改造、经营发展、开拓市场等新增奖补条款标准的,可一并执行。

3.奖补细则每上下半年各兑现1次。符合立即兑现条件的可随时兑现。兑现政策由县袜业办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配合。县内袜业企业除享受本细则奖补政策外,对于符合享受其他各部门普惠政策的,一并兑现。但确属县级同一类别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4.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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