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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数量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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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而设立的,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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