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条件要求,具体详情如下,四川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数促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需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能力,正常运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的企业,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下简称“六大优势产业”) 作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申报建设,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国有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多家法人单位整合优势资源联合中报,优先支持独立法人单位单独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
2.具有推进区域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
3.具有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基础技术、试验设备、转型路径、典型场景等服务能力,具备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
性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保障等能力;4.具有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对促进区域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有明确规划和实施路径,能有效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整合;5.具有一定的数字化转型生态构建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内企业开展资金、人才、技术等合作,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积极构建良好发展生态;
6.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六大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牵头) 申报,原则上不得与已有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细分领域重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行业头部企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产业主导型企业(申报时需联合至少 1 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优先支持联合中报单位组建独立法人单位中报;
2.具有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
3.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提供行业数据贯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搭建等服务;
4.具有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等能力;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
力;
6.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数字化转型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7.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原则上不得与已有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业务重合,支撑转型的主要领域中至少有一个为六大优势产业,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服务企业,以及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有关单位,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 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2.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以及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等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5.具有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6.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组织申报
(一) 省数促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 省国资委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管理单位,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其他申报主体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地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还应明确所在区域给予的支持。
(四)省国资委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且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行业领域不重复。成都市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 10 个,已有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所在市(州 )或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所在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3 个,其他市 (州)推荐数量不超过 2个。原则上各市(州)推荐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不超过1个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焦行业领域不重复。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管理单位要强化省数促中心建设的认识,积极组织推动省数促中心资源整合、工商注册等工作。
(二)各申报管理单位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见附件)编制建设方案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 6 月16 日前将经选、初审后拟推荐的省数促中心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和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三)根据申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按程序确定2023 年度省数促中心名单。
以上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想要申请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对政策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