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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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0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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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2020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五)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系统将于4月2日(周五)开放。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4,除特殊说明外,其他项目填写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表格内容填写务必要真实、完整,应填尽填;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个性材料
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原件);
(3)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原件);
(4)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2020年度增值税票,且不含税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5)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6)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查。
2.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申报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应提供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认定文件或证书。
(3)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申报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应提供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3)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申报、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应提供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获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证明文件。
申报“精品安徽、精彩安徽”宣传申请应提供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宣传活动省经信厅证明文件、省财政厅拨付资金文件。
3.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奖励税收突出贡献企业
2019年度全市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0年9月16日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名单为准),由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核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及兑现资金额度。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5.支持企业做强主业
2019年度全市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0年9月16日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名单为准),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2020年1月1日以后投产)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原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该技改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原件);
(4)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0年度税收地方贡献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0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申报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申报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补贴的:
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出具2020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单,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依据2020年9月16日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提供企业占地面积,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申报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提升档次奖励的:
由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依据2020年9月16日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占地面积,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7.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申报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按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指南》(皖经信装备〔2021〕1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6)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或视频(U盘/光盘存储)。
申报智能制造诊断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按照《智能制造诊断实施细则》(皖经信装备〔2021〕 号2),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申报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认定文件或证书。
(3)企业近两年(连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申报购置机器人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已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
(4)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申报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申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技改〔2017〕383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首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出具2020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单,审定2019年新增规上企业延续情况,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申报首次进入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企业入库认定文件。
申报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大力推动工业设计发展
申报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四、 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审核验收材料后,进行政策性复核和程序性抽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并反馈。对申报项目的核减事项、核减原因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实行告知制。
(七)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 附则
1、根据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事后奖补政策中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2、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