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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附申报条件材料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1-3-30  浏览次数:1862

对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对于该项目申报的有哪些条件及材料等需要准备的?以下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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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包括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平台,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型研发机构

1、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纳税;

2、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南京市正式备案,或2017年4月20后列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序列的研究机构。

(二)企业创新平台

1、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为主体建设;

2、2017年4月20日后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包括: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

二、组织方式

1、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体提出申请;

2、科技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研究审定审核意见;

4、公示拟支持对象及金额;

5、发文及兑现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2018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营业执照;

2、获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文件,或列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证明。

其中,申请政策第六条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项目配套奖励” 的,还需提供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书及获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的相关证明;申请政策第七条“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绩效奖励附加奖励”的,还需提供获得省、市相关绩效奖励证明。

(二)企业创新平台佐证材料:

1、建设依托企业营业执照;

2、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奖励资金

1、对通过南京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新区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同时符合通过南京市备案认定和列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序列的,不重复享受该奖励。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获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的,按其获得的支持力度,给予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

3、对获得省、市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获得的省、市绩效奖励资金 10%的附加奖励。

4、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 2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 100 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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