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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申报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3-30  浏览次数:983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2.至2021年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我市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苏州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市、区科技局报送的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市(区)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各地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改委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7:00。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各市(区)科技局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4.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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