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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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奖补条件有哪些呢?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这里能找到您想要的,小编把项目的申报指南附在了文章当中,里面有具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奖补扶持政策内容,各个项目的都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细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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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符合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5、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同一项目获得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7、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8、《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重点
1、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加大对“新基建”和疫情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实力。
2、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和工程化步伐,引领江苏制造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
3、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突破江苏制造有“高原”无“高峰”的短板。
4、产业升级平台建设。围绕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平台、集群促进机构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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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落实制造强省战略,加快制造强省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有效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制定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
坚持把创新摆在更突出位置,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创新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自主创新体系。
(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质量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重点。聚焦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着力解决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质量技术瓶颈制约。
申报条件。共性技术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另发),核心技术和质量技术攻关采用组织申报方式。
支持方式。根据攻关及产业化投入一定比例补助。
申报主体。采用招标方式组织的,按照《招标公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采用组织申报方式组织的,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2. 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及工信部《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确定的重点领域,进行重大技术开发和转化。
申报条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项目;重要技术开发和转化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方式。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建设发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重要技术开发和转化项目按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申报主体。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标准及产业化项目
1. 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重点。(1)集成电路:高端服务器芯片、DSP芯片、移动智能终端芯片、图像处理芯片、人工智能芯片、MCU芯片、低功耗电源管理芯片、高速模拟混合集成电路芯片、高压功率芯片、网络通信核心芯片等芯片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特色工艺开发,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装备和材料;(2)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传感器,智能硬件,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智能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健康养老关键技术及产品,新型显示,量子通信、5G相关技术、下一代网络设备,北斗卫星导航芯片和应用模块,核心基础电子器件。
申报条件。(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2)申报项目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并已开始实施,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2017年项目已完成投入(包括设备、软件、材料、试验外协费、业务委托费、研发人员费用)500万元以上(其中业务委托费和研发人员费用合计占比不得高于20%),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2017年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3)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类项目的企业必须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或其所申报的项目产品列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方式,分档补助。
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2. 软件产业新技术、新标准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
支持重点。(1)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工业APP)、工业安全软件、工业互联网基础软件等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2)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融合、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云操作系统、云平台软件、云存储软件、建模融合等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技术研发。(3)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软件及区块链等新兴领域软件技术研发。(4)及省级软件和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重大标准的研制与应用推广。
申报条件。(1)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技术研发、新兴领域软件技术研发三类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三年内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不得低于计划总投入的80%),申报单位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2)软件及相关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项目须为近3年已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的标准化研制项目,或拟于2018年由软件信息服务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立项的标准化研制项目。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技术研发、新兴领域软件技术研发三类项目。(2)软件及相关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为标准研制的牵头单位或正式参与单位。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应用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等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现有产业全方位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二)智能制造项目
1. 示范智能车间奖补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2. 智能工厂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集成运用各类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建设覆盖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在同行业中领军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具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2)申报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工厂建设示范要点要求;(3)申报企业应围绕智能工厂建设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落实智能工厂合作建设机制;(4)智能工厂建设中智能装备、系统、软件等智能制造直接投入不低于1亿元;(5)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12月底前竣工。
支持方式。按项目实际采购智能装备等直接投入一定比例或分档给予补助。对于列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计划的项目,立项年度预拨70%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后,补助剩余资金。
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化”(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在细分领域做强做精做优。
申报条件。(1)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小巨人企业;(2)企业上一年度总体“四化”投入或技术改造投入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有效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按企业“四化”投入或技术改造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三)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1. 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或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1)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高效用能设备,实施以提高能效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200万千瓦时,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50万千瓦时),优先支持新技术应用或技术集成应用并在同行业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节能效果好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应在2017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服务对象为省内用能单位,改造项目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项目在2017年建成投产,节能效果明显,工业项目节能量或合计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非工项目不低于100吨标准煤。
支持方式。按节能量分档奖补。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2.循环经济(再制造)重点示范项目
支持重点。水、气、土污染物源头和过程削减、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绿色协同链接、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燃煤窑炉能源低碳化改造、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对口扶贫所在地实施的集生态保护和富民于一体的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重点支持实施技术含量较高、推广价值及对行业、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绿色制造项目;(2)重点支持绿色体系示范创建、再制造试点、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等试点单位和地区实施绿色制造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应在2017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年10万吨以上。(3)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并在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
支持方式。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补,光伏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其中,光伏项目由所在地负责项目建设的企业申报。
3.重点行业去产能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类
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链强强联合,开展兼并重组,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方向,培育更多科技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同行企业比肩、产品品牌全球知名的标杆性企业。
(一)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项目
支持重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获奖企业。
申报条件。2017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相应认定。(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时间段为2017年5月-2018年4月)。
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支持重点。以强化产业链延伸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重点,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及向制造业高端环节拓展,推动企业快速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成功案例。
申报条件。(1)江苏省境内注册企业发起兼并重组,并已入库报备《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2)2017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兼并重组交易必须是符合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交易,关联交易除外(此处关联交易主要指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各子公司间交易);(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大股东);(5)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当年度同时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5000万元)。
支持方式。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对优选项目给予分档奖励。
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
(三)企业上云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四、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类
坚持开放促发展,以产业化和示范应用为重点,以企业服务体系为支撑,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嵌入或主导全球产业链、创新链,全面提升开放合作层级和水平。
(一)首台首用项目
1.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
支持重点。技术水平高、市场空间大、补齐行业发展短板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简称“首台(套)装备”)开拓市场。
申报条件。(1)首台(套)装备获得2017年省经信委认定;(2)首台(套)装备成功应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其他重点领域,装备补短板、强供给成效突出,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3)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或推广应用机构与用户单位就首台(套)装备单台(套)或同一批次示范应用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合同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付用户单位实际使用;(4)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或推广应用机构与用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共同推进装备研用结合、协同创新等长期合作内容。
支持方式。按照首台(套)装备在示范应用项目中合同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分档予以奖补。
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首台(套)装备研制企业或专业推广应用机构。
2.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二)产业化示范项目
1. 大数据应用示范与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重点。(1)符合《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重点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2)“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其获奖项目、入选省软件与互联网类双创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省级软件和互联网人才引培公益服务活动、全国软件和互联网百强企业、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等软件与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条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须为入选上一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应用示范优秀的项目。(2)“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依据2018年大赛方案进行申报,“i创杯”获奖项目须为今年3月底前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的第三届“i创杯”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3)符合省双创团队(软件与互联网类)申报条件的企业,针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及软件、互联网人才培养引进开展品牌公益服务的省级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2017年度新入围的中国软件百强和互联网百强企业,经省经信委认可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
支持方式。(1)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入选省软件和互联网类双创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按项目投入给予奖补。(2)对软件和互联网人才引培公益服务活动按照品牌化成效给予奖补。(3)对“i创杯”大赛根据投入进行奖补,对“i创杯”获奖项目给予分档奖补。(4)对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中国软件百强的服务型企业和确认为互联网独角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门类均不重复计算。
申报主体。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
2.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
支持重点。(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先进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集成、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污染物资源化重大装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2)支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集工程设计、产品成套、建设安装、运行维护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1)产业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项目应在2017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为采用本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和省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为省内典型用户实施的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2017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3)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应在2017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申报主体(含集团)应同时具备相关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支持方式。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补。
申报主体。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为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三)企业发展服务项目
1.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重点。围绕江苏重点产业发展及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以中高端管理、技术、技能人才为重点对象,实施“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计划、中小企业“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
申报条件。纳入“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计划、中小企业“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培训项目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组织管理规范、培训成效突出,在全省有示范作用。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投入、完成的人才培训量,结合培训质量和绩效测评情况,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补。
申报主体。中小企业“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服务机构、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以及部分社会优质培训机构。
2.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1)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商会、协会开展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包括送政策、送法律进基层、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活动,参与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助力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援助、融资促进专项服务活动、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四化”(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提供服务的技术平台、云应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专业化平台。
申报条件。(1)须获得工信部认定的级示范平台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三星级(含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级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年度建设和服务投入30万元以上,整合服务资源5家以上,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社会化服务机构(平台)参与省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专项服务活动和承接政府部门建设跨部门信息发布互联网平台项目,上年度平台建设和专项服务累计支出80万元以上,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含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优秀服务商)2017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3)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等普惠性融资服务平台,年度帮扶企业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或户数超过100家或年度开展公益性融资服务活动不低于10场(次)。(4)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项目申报通知另发。
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和服务绩效等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五、深度融合发展类
坚持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模式,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形成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的“双融合”结构新格局。
(一)智慧江苏项目
支持重点。(1)支持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项目;(2)支持智慧江苏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项目;(3)支持工业控制领域信息安全重点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须符合“十三五”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江苏实施意见及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方向,并列入智慧江苏重点工程,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信息化、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消费示范试点工程,工控安全类项目须符合和我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相关行动计划及安全防护指南确定的发展方向。其中重点示范工程须由部、省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事业单位或园区运营主体,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支持重点。(1)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企业内外部各种数据、服务、用户各类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以工业APP及Iass、Paas、Saas等形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应用,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四个领域的制造业“双创”平台项目。(2)基于ERP、PLM等平台集成企业内各类信息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据集成整合,实现生产制造全流程、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管理的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3)面向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验证测试、标准制订、评估认证、诊断咨询、人才培训、竞赛组织、展示体验等公共服务类项目。
申报条件。已经上线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须集聚一定规模的用户、设备、工业APP、开发者、解决方案数量,在支撑和服务工业企业设备预测性维护、生产过程优化、产品良品率提升、能源优化、产品远程服务、制造资源协同提升等方面形成典型工业APP或解决方案。已开始建设未上线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须提供项目建设规划进展情况、下一步建设及运营计划、预算额及来源、保障措施等。制造业“双创”平台项目和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须符合“支持重点”中提出的方向、目标及功能要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须有较好的公共服务绩效,或者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较完善的实施方案和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公共服务内容。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额或预算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供项目投入的发票复印件。
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三)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支持重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达标企业。
申报条件。持有评定通过证书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证书颁发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在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服务联盟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支持方式。达标企业按认定证书备案情况、本质性贯标评价情况、评定的新型能力等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达标企业。
(四)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支持重点。(1)支持服务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冶金、纺织、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行业电商平台和集订单交互、电子单据、在线交易、在线支付于一体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2)支持综合电商平台企业、电商孵化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化机构等服务省内工业企业开展电商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1)行业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2017年线上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近两年平台建设及应用投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2)电商服务机构2017年服务企业超过50家,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方式。(1)行业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项目按近两年平台建设及应用投入(凭有效凭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2)电商服务机构按服务合同(凭有效凭据)累计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五)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另发)江苏省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QQ288139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