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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1年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和条件要求指导

文字:[大][中][小] 2021-4-6  浏览次数:1168

2021年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开始了,企业可以行动起来了,哪些企业需要咨询该项目的可以参考本文内容,以下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关于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和条件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在2021 年6月4日截止,请大家知悉!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联系以下专人免费指导热线。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可加微信)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1 年6月4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

主要指标口径

1、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 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2年。

2、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运营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 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2年。

二、孵化场地

3、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5、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6、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孵化资金

7、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8、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

9、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

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10、资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案例。

11、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四、孵化服务

12、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 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13、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 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知识产权

14、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5、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六、在孵企业

16、在孵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三项条件, 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数量。

17、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 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单位:千平方米)。

18、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规定。

19、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前推算,在孵企业在入驻孵化器前注册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20、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 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在孵企业入驻在孵化器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七、毕业企业

21、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金额:指企业获得孵化机 构自身或外部金融机构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金额。

2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指企业在孵化期 内连续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相加超过1000万元。

2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指企业毕业时,已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4、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 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在 此 基 础 上 , 登 录 江 苏 政 务 服 务 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 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 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请大家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政策做好准备工作,具体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符合怎样的条件?还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直接联系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卧涛科技专注以项目申报10年,丰富的成功申报经验和案例,定能给您满意的答复和方案!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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