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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奖补及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2/2  浏览次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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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奖补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目录》、国家相关目录或列入《公告》的产品,按规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鼓励符合国家有关目录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保费补贴的产品再予以核定保费5%的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427号)执行。

对经认定列入《公告》、实现销售的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经专家评审,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研制企业创新突破补助,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条件

《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包括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或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两类产品。

(一)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目录》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原则上是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软件系统等。

2.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应重点聚焦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

(二)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是指省内尚无企业研制,或正在研制初期但须一定时间才能研制成功的产品,重点聚焦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

 

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有关要求

(一)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目录》,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见附件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转报文、征集意见汇总表(附件2)、申请报告报送至我厅。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推荐单位名称-序号-企业名称-领域编号)发送至电子邮箱。中央企业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

(二)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推荐,填写附件2后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协会/学会名称-序号-领域编号)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已列入2022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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